國內最近公佈的物權法,對千千萬萬業主來說,是一項進步.它好像我們的"建築物管理條例"和"大厦公契",能夠保障私人擁有物業的權利.但跟香港一樣,法例受發展商歡迎,因為影嚮其既得利益,包括可能失去管理權及在收地時會增加難度.最終是否會令到一眾業主受惠,還得看執行效果.
回看香港,在有較完善法例的情况下,又是否可保障我們業主的權益呢?
我的朋友住在將軍澳廣明苑,經常抱怨業主立案法團濫權,我問他為什麼不參加法團工作,他卻說沒時間.其實很多人都像他一樣,即使關心居住環境或公共事務,但基於種種原因,少有站出來說話.於是不可避免地造成有部份法團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來控制,從而獲得利益.每年廉署接獲的投訴中,即有大部份是有關法團的.我曾經管理過很多著名屋苑,亦目睹有些法團主席因收受利益而被判入獄.曾經見過一位業主委員會主席,利用職權,強迫管理公司聘請一間顧問公司為她助選(立法會功能組別)卻是以管理費支付,甚至"借"用管理處員工為她服務.
而後來她獲選,管理公司為免失去生意,唯有啞忍.
其實細心想想,竟然有這樣一種制度,可以讓一小撮人或者一個人,去管理一個擁有四千多戶,每月管理費收入數佰萬元,戶口存有過千萬的基金,而不須任何專業背景或受到監察.在出事前是沒有政府部門管的.
同區的富康花園更是亂過七國;報警,打鬥,投訴廉署,全都是有關法團和其主席跟居民的爭拗.
廣州市政府正加强對物業的監管,我們就唯有自求多福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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